6月5日晚间,艾艾精工公告称,因业绩预告与定期报告披露的归母净利差异金额较大,信息披露不准确,其及公司财务负责人被上海证监局警示。
《警示函》显示,2024年1月31日,艾艾精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0万元到80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234万元至484万元。
2024年4月22日,,艾艾精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23年净利润200万元到300万元,扣非净利润130万元至230万元。更正的主要原因系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错误认定为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并遗漏计提部分资产减值准备。
2024年4月30日,艾艾精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实现净利润为233.63万元,扣非净利润166.17万元。
因在2024年1月31日的业绩预告中,未能充分、审慎考虑政府补助类型、资产减值等各项因素,与定期报告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差异金额较大,信息披露不准确。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林丽丹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未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资料显示,艾艾精工主营业务是轻型输送带的研发、生产及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