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晚,通化金马披露了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
此前,通化金马3月31日晚间公告,公司与吉林农科院、通化市二道江区政府共同签署《工业大麻合作项目协议》,探索工业大麻的育种、种植及产品研发,合作期限5年,公司将根据科研进展和研发成果分期向农科院支付研发经费,协议涉及研发经费总额3838万元。4月1日,深交所向通化金马下发关注函。
不具备相关资质
在关注函中,深交所要求通化金马说明在吉林省种植、研究工业大麻业务的合法合规性,通化金马与吉林省农科院开展上述合作特别是约定大麻二酚(cbd)含量3~5年内达到不低于10%是否具备可行性、合作的重大不确定及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
通化金马在回函中表示,截至目前,吉林省工业大麻种植和生产加工尚未合法化。吉林农科院目前尚不具备工业大麻工业化推广、种植和加工资质。目前吉林农科院中试阶段已经完成,其试验田种植的产品cbd含量已达1.5%以上,且thc小于0.3%。为进一步提高cbd含量,吉林农科院已从国外引进10多个cbd高含量品种,正在进行本土种植、繁育工作。计划在3~5年内,将种植大麻的cbd含量提升到10%以上。但cbd含量提升到10%以上,仅为吉林农科院目标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
另外,深交所要求通化金马结合工业大麻用途相关政策以及公司经营战略、产业经验等,说明公司开展工业大麻业务的必要性,公司是否具备开展上述业务所需的资质、技术与人才储备,开展上述业务的主要计划、时间安排和具体方式,工业大麻业务与公司现有业务是否具备协同效应;说明公司开展工业大麻相关业务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和相关风险。
对此,通化金马称,基于工业大麻价值和市场形势的分析,公司提前谋划工业大麻产业链布局,在育种、种植、提取、深加工方面(包括药品、保健品、功能性饮品、化妆品)进行研发,与公司现有的中成药、生化药,以及即将上市的治疗阿尔茨海默综合症的1.1类新药可以形成协同效应。目前,公司尚不具备开展工业大麻业务相关资质、人才和技术储备。根据双方合作计划进展,2019年成立吉林省麻类研究中心金马试验基地,进行种子繁育的科研工作,为公司培养技术人才。
项目与股东减持无关
在通化金马之前,紫鑫药业也曾于今年1月发布《关于签订工业大麻合作研究协议的公告》,合作方同样是吉林省农科院。
有鉴于此,深交所要求通化金马说明公司、紫鑫药业与吉林农科院分别签订的协议条款是否会导致两家上市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在研发目标一致的情况下,通化金马、紫鑫药业与吉林省农科院对于费用承担与权益享有的具体分配方法及其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此 ,通化金马回复,吉林农科院与紫鑫药业的子公司“荷兰fytagoras ”签订的是科研合作协议,目的是为了提高国内工业大麻的科研技术水平,包括培育优良cbd品种,以及cbd萃取技术产品研发,他们双方合作发生的费用及研发知识产权的归属与通化金马无关。吉林农科院与通化金马签订的合作协议,属于技术服务协议,目的是利用吉林农科院的良种和技术能力,培育适合通化金马所在地种植的高cbd含量品种,同时为通化金马培育技术人才和提供技术服务。通化金马、紫鑫药业与吉林农科院分别签订的协议条款不存在两家上市公司利益冲突的情形。
2019年3月19日,通化金马披露,持有公司45.97%股份的股东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晋商联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37%)计划在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664.95万股(不超过总股本10%)。
通化金马加持工业大麻概念之后,公司股价在短期内出现了较大的涨幅。因此深交所要求通化金马说明公司在仅签署合作协议且相关研发经费投入并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情况下,公告拟开展工业大麻业务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
通化金马称,该项目符合吉林农科院和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政府的工作方向,有利于三方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企业、科研单位和当地政府的全面技术合作,形成专业、产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因此,三方共同开展的工业大麻项目,与股东减持无关,不存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